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全校教职工的纪律意识,规范教职工考勤制度,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是实施考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每月5日前向人事处报送《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月报表》。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出国(境)、进修学习、旷工等,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
2.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3.教师教学工作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未经审批,不得调课、停课。教师须按规定参加工作日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各办学实体、专职科研机构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4.教职工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管理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派驻或落地宣城的教职工,由宣城校区管委会会同所在单位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考勤。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情况,缺勤期间的工资、绩效发放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学校将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勤不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逾期未报送考勤月报表导致工资、绩效超发的,超发部分从单位年终绩效拨款中扣除。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是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任务,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