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就医办理流程
经办人:于滨(行政二号楼427)
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就医办理工作流程
注: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应在5日内通知单位出具证明到省医保中心书面备案。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如有慢性特殊病需确定其中一家为其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3、已持有《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完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审批后,应及时到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医保办结清已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然后持本人《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换发异地安置就医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并从换发卡的次月起享受在安置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未办理换发卡手续的不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4、申请人从省医保中心核准月份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安置就医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