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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事派遣等人员转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事派遣等人员转聘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就开展人事派遣等人员转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聘范围

校聘人事派遣人员、幼儿园聘用教师、附属中学聘用人员,不含宣城校区、目标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总务部三中心)及独立法人单位的人事派遣及劳动用工人员。

二、转聘条件

1.学院、机关校聘人事派遣转聘条件:

(1)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下同)

(2)专业技术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2.校医院校聘人事派遣转聘条件:

(1)护理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本科学历,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2)医、技、药械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3)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3.幼儿园聘用教师转聘条件:

教师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2)大专学历,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4.附属中学聘用人员转聘条件:

(1)教师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满9年及以上。

(2)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三、转聘程序

1.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申请表》(附件1)

(2)个人将符合转聘条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交至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和排序。

1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核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2)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3)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须同时公布学校纪委及人事处监督电话:62901024(校纪委)、62903658(人事处)。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材料的,须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并以事实为依据出具书面材料,重要及关键性问题要附证据(原始材料复印件)。

(4)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会同《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人事处行政二号楼419办公室

3.学校组织评审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转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推荐排序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1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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